国家卫生计生委于10月24日发布了关于印发《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一经发布即受到广泛关注。通知要求各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工作,鼓励满足建设条件二三级医院建设胸痛中心。通知的发布有利于推动建立多学科诊疗模式,提升胸痛相关疾病医疗救治能力。“时间就是心肌,时间就是生命”,相信随着指导原则进一步地落地实施,将极大地推动中国胸痛中心建设速度,为中国急性胸痛患者的救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胸痛救治一张网建设正在提速!小编就《指导原则》的发布采访了中国心血管健康联盟副主席、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霍勇教授。
国家卫计委为何会选择在此时出台《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文件?
霍勇教授: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国的心脑血管疾病急救体系并不完善,近几年发布的《中国心血管病报告》显示,心血管病死亡占城乡居民总死亡原因的首位,全国总心血管病患者达2.9亿,占居民疾病死亡构成的40%以上。为此,国家对心脑血管病急救体系的建设非常重视。十三五规划中明确要求,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至2030年比2015年降低10%。为达到这一目标,卫计委颁布了很多相关文件,如2015年卫计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189号文件,其中特别提到了胸痛中心建设,这表明国家卫计委长期以来对胸痛中心的建设非常关注。中华医学会心血病学分会等学术组织也积极推动着心血管领域,尤其是心肌梗死体系的建设,经过多年的宣教以及普及,民众对心脑血管疾病有了一定的了解;此外我国的PCI技术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已经非常成熟,包括溶栓的技术已经很普及。在政府有力调控、学术组织积极运作、技术充分支持、民众广泛认知的前提下,《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应运而生。事实上,我国胸痛中心的建设正处于飞速发展阶段,自2016年胸痛中心总部成立,胸痛中心加速建设启动以来,利用社会资源,推动企业参与。截止目前为止通过认证的胸痛中心已经有331家,国家卫计委结合行业现状以及胸痛中心建设的基础,该政策的出台是一个社会以及学科发展的必然,也是对目前胸痛中心运营成果的一种肯定。
卫计委出台的这项文件对胸痛中心的建设有何有利的影响?
霍勇教授:
国家卫计委是我国的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出台这个文件对中国胸痛中心建设有着程碑式的意义。这次发布的文件不仅仅是政策更重要的是文件本身对胸痛中心建设有细则的规定。文件从医院硬件条件以及救治流程细节上均有明确的要求,在管理细节上有明确的质量控制指标因此,这个文件不仅仅是政策性文件,更是建设指导性文件,它将技术与专业相结合,对医院建设胸痛中心进行明确的指导。
三全模式如何与卫计委文件有机结合,实现三全模式的落地?
霍勇教授:
本次国家卫计委发布的文件已经体现了三全模式。从宏观上国家需要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改善医疗服务流程和体系。胸痛中心运营过程中需要全域覆盖、全员参与、全程管理因此胸痛中心是三全模式的一种体现。未来胸痛中心要拓展和延伸,专业内要将胸痛中心的模式推广到房颤中心和心衰中心,专业外要进一步拓展到院前急救,借助中国医学救援协会心血管急救分会的平台,推动院前急救的分层次建设,包含基本转运型、协同救治型和院前救治型。同时通过胸痛中心建设延伸到后期康复以及二级预防。
目前我国有一些地方卫计委正在着手建立新的医疗救治体系,例如苏州的531计划,以及天津,但是这些模式还在探索阶段,我们要以胸痛中心建设为抓手助推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因此卫计委此次出台的文件对我国未来的医疗体制有宏观上的战略意义。
胸痛中心的认证标准会根据卫计委的发文进行调整么?
霍勇教授:
胸痛中心的建设标准不会依据卫计委文件进行调整,卫计委文件是胸痛中心建设的起点,而通过认证标准是一个阶段性的终点。卫计委的文件告诉我们建设胸痛中心需要哪些基本条件,而胸痛中心的认证标准这是告诉我们如何建设高质量的胸痛中心。胸痛中心建设不仅仅只是通过认证,更重要的是后期的质控。因此目前胸痛中心的认证标准不会更改,但是一些个别条款会根据学科发展进行调整。